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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yǎng)”圍樓需要有不變的法律承諾
韶關市始興縣249座客家圍樓,既有古代中原塢堡建筑遺風,又帶閩、粵、贛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風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頗高。然而,由于長年缺乏維護,漸漸變成廢墟。如何保護圍樓?始興縣開始了新的嘗試———圍樓“認養(yǎng)”:由有財力且對保護歷史文化感興趣者來“認養(yǎng)”圍樓,成為古堡“堡主”,并對其進行修復和維護,也可進行活化利用(據1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對散存各地200多座古近代具有獨特風格的客家圍樓,無力修繕維護,尋求社會對保護歷史文化感興趣且有財力的仁人志士進行“認養(yǎng)”,擔當這些古堡的“堡主”,在對其進行修繕維護的同時,允許其“活化利用”,確實不失為保護這些歷史古建筑的一項務實舉措。而且“認養(yǎng)”不意味著對這些古建筑的一認了事,不但所有權依然歸當地政府,“認養(yǎng)”人只能修繕維護,不能改變整體風貌結構甚至“推倒重建”,在“活化利用”的過程中,既能達到保護和利用的“雙贏”,又能使這些帶有閩、粵、贛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風格的客家圍樓得以完整的可持續(xù)保留下去。
按照當地政府相關負責人介紹的“認養(yǎng)”程序,認養(yǎng)者要與政府簽訂《圍樓認養(yǎng)意向書》和《始興縣圍樓認養(yǎng)協(xié)議書》,借此規(guī)范圍樓業(yè)主、認養(yǎng)人和監(jiān)管單位(始興縣博物館)三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而從前期已經“認養(yǎng)”的情況看,認養(yǎng)者不但將荒草叢生的廢墟被“盤活”了。在外表沒變,內部結構仍然按照原樣修復,將原已腐朽的木樓梯、地板和欄桿重新更換之后,還接通了水電安裝了Wi-Fi,改造了洗手間。整個圍樓古堡已經“煥然一新”,成了頗受游客喜愛和歡迎的“古堡客棧”,盡管暫時還沒有形成旅游效應,但從其受歡迎的趨勢和前景來看,要實現(xiàn)賓客盈門帶來滾滾收益也并非不可能。
實際上這就涉及到一個“養(yǎng)大了”的問題,盡管認養(yǎng)者與當地政府簽署了一系列的“認養(yǎng)”協(xié)議,白紙黑字鮮紅大印也是“手續(xù)齊全”,但總讓人心里有些不踏實。在當地政府財政困難無力修繕維護的情況下,主動以各種優(yōu)惠條件來吸引有財力的社會人士去“認養(yǎng)”,包括認養(yǎng)者為“活化利用”而修建與圍樓風格一致的新樓建筑,地方政府和監(jiān)管單位都沒有進行任何干預,然這樣的新建筑出現(xiàn)在圍樓內,盡管與圍樓的整體風格一致,卻沒有經過更權威文物部門認可或文字批準。
此一時彼一時,若干年后,當這些客家圍樓一座座都被認養(yǎng)者傾注巨大精力財力“撫養(yǎng)成人”,既容貌光鮮又招來財源滾滾,在遇到地方政府人事變動、決策思路調整或國家相關政策有所變動,這些被認養(yǎng)者撫養(yǎng)長大的“孩子”,地方政府是否會以各種理由再強行“討回撫養(yǎng)權”?那些曾經與基層政府簽下的“認養(yǎng)協(xié)議”又具有多大的約束力?顯然都是未知數。而且因為地方領導變動或國家政策調整,基層政府翻臉讓類似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例也并不鮮見。
以“認養(yǎng)”和允許“活化利用”的方式,對這些獨具特設的歷史文化建筑進行可持續(xù)保護,從眼前來看確是彌補政府財力不足的一項務實舉措,但這終究是權宜之計,保護古文化建筑是政府的職責和義務,當經濟發(fā)展帶來的財力足以支撐之后,這些所有權歸國家的歷史文化建筑,自然要回歸到國家“撫養(yǎng)”,但在現(xiàn)實需要“認養(yǎng)”保護的情況下,為了保障認養(yǎng)者的合法收益,當地政府必須給認養(yǎng)者一個足以應對一切變數的法律承諾,不但簽訂各種認養(yǎng)協(xié)議要嚴謹規(guī)范,對認養(yǎng)人新增的各類設施投入都應當確權認實不留后尾,尤其要明確承諾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需要收回都必須做到平等協(xié)商合理補償。坊間有句話叫“先君子后小人”,現(xiàn)在的認真和計較即是為了將來“生意不成仁義在”,政府的公信傷不起,別再讓今天的“疏忽”成為將來的新的“歷史遺留”。(華 評)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認養(yǎng)”圍樓 法律承諾 “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