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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環保召回制度彰顯法治精神
業界呼吁已久的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有望建立。國家環保部16日發布《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首次明確將推動建立并嚴格執行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意見》提出,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屬于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這是環保部首次明確提出建立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11月17日《北京青年報》)
眾所周知,機動車尾氣排放是造成大氣污染的元兇之一。然而,由于相關法律與制度的缺位,迄今為止我國并沒有真正進行過完全公開的機動車環保召回。此次環保部明確提出建立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既是倒逼機動車制造企業提高技術標準的釜底抽薪之舉,也是科學應對空氣質量問題的智慧策略,彰顯了法治理性,無疑值得點贊與期待。
缺陷汽車召回并不是一件新鮮事,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制度也日益完善。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被專家視為是我國提高汽車行業從業門檻的開始。與之相比,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突破缺陷汽車召回立法層級低的限制,將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并且對隱瞞汽車產品缺陷、不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盡管兩者對何為缺陷汽車的定義稍有區別,但是偏重安全性要求及未涉及排放缺陷則是它們的共同點。正是由于環保召回制度的長期缺席,使得汽車制造企業,包括國外汽車廠商,可以對涉及排放標準問題的召回說不。這既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卻申訴無門,更降低了空氣質量。
事實上,安全缺陷召回僅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前置程序,并不能提高汽車制造企業的環保意識。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也表明環保召回制度是防治大氣污染最威猛的武器。比如美國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通過了《清潔空氣法》,開始在全美對汽車尾氣排放實施全面控制,倒逼車企加強研發、改進工藝、減少尾氣排放。否則,就會得到應有的法治懲罰,甚至得不償失。前不久發生的大眾汽車尾氣數據造假丑聞就是典型案例。根據《清潔空氣法》,大眾汽車在美國或面臨最高180億美元的罰款。處罰和召回的損失尚能估算,而大眾集團形象受損乃至對德國制造的負面影響卻無法估量。
換個角度來看,尾氣排放不合格實質上也是質量不合格,理應由車企承擔質量責任。環保部有關專家發現,不同品牌的車輛尾氣排放性能相去甚遠:有的跑了16萬公里后達標特性仍很穩定,有的跑到4萬公里左右便迅速劣化。這意味著,在未實行環保召回制度前,“運氣不佳”的車主必須自掏腰包修車,而作為產品的提供者——機動車制造企業卻成了旁觀者,這顯然對車主不公平。
環保召回制度,不止是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更是厘清了車企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這仍然只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一步。在任重道遠的大氣污染治理征程中,要想讓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開好花結好果,相關的執法必須硬起來。一方面,要求監管部門有所作為,強制要求檢測機構或相關環保部門公開尾氣檢測結果,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另一方面,要讓尾氣排放不達標或造假者承擔最嚴厲的法律后果,讓其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懾力。如此雙管齊下,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這一頑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汽車環保召回 尾氣排放 大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