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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費紅頭文件”背后的“基層任性”治理
近日,在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由綠化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綠化辦”)代發布的《關于盡快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的通知》中要求,各鄉鎮、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省市駐縣各單位均應繳納“綠化費”。 (2015年11月15日新京報)
紅頭文件是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權威象征。權威部門在擬定紅頭文件時,必然要考量擬定的紅頭文件是否符合國家、上級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也即紅頭文件不能與上級規定或是國家法律法規“打架”。
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綠化辦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各鄉鎮、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省市駐各單位應繳納“綠化費”,這顯然違背了上級的相關規定。早在2013年6月,國家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3]67號)中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就包括了林業部門的綠化費項目。
時至今日,該縣綠化委辦公室還下發“綠化費紅頭文件”,究竟是明知故犯呢?還是不知上級規定?假如相關決策者不知上級規定,那這些決策者又怎么還能如此安然地呆在相關的位置上?
那既然制定紅頭文件者清楚上級取消綠化費的政策,為何該縣綠化委辦公室還要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呢?這里不外存在“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思維,沒錢用了發個“紅頭文件”解決,簡單、實惠。反正是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的通知,出了問題又不用個人擔責,追究起來也是集體決策失誤,說不定還有領導會出面打招呼。假如沒人追究,那必然是相關部門高效解決難題的政績,至于基層承受的負擔誰會管。
假如該縣綠化委辦公室不是故意為之,那么這中間的漏洞就更大。紅頭文件從起草到簽發,上面簽了許多相關領導大名,難道這些領導平時簽發文件時都是在閉著眼睛嗎?難道先前上面下發的文件,這些相關領導都沒有閱處過嗎?不論是那種情況,都從不同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干部“亂作為、胡作為”的行為,如不加以約束和制止,后患無窮。
從“綠化費紅頭文件”事件,不難刊出,要想約束基層“任性紅頭文件”的肆意妄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有許多環節和細節上需要把關。單靠相關部門自我約束,自我規范和完善還遠遠不夠,還必須依靠群眾監督、輿論媒體的監督,對于“任性紅頭文件”,我們就應及時曝光亮相,這樣才不至于讓國家相關良政善政在基層執行過程中走樣。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綠化費紅頭文件” 基層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