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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鏡中花”何以折到手
民主黨派成員就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建言獻策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鼓勵錯峰休假,帶薪休假再次受到社會關注。帶薪休假的標準是什么?實施效果如何?落實難點在哪?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幾位民主黨派專家。
“我們哪有帶薪休假?”在江蘇一家私企工作十余年的張先生眼中,休假意味著繁重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在給自身工作帶來更多壓力的同時,也可能引發企業主對下屬的不滿,進而影響其職業發展。“最怕的是休假回來被老板炒魷魚。”張先生坦言。
據統計,在今年國慶節期間,7.5億出行國人結結實實地體驗了一把“黃金粥”的火熱。而這個超過春運的出行統計數字又把人們的話題再次引到“帶薪休假”上。
制度落實難
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
帶薪休假又稱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福利之一,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后確定某一段時間作為休假期間,在該休假期間內,勞動者無需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及勞動福利。
早在2007年,我國就頒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并于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帶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認真執行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規定。據人社部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
在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帶薪休假”又被提及。其中,該《意見》明確提出,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負責,于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然而,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因地域差異等因素遭遇掣肘,倒是一些地方出臺了相關細則。比如,6月份,北京市發布《貫徹落實〈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實施意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切實保障其休閑權利。7、8月份,北京市還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落實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最引人關注的,是蘭州市強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規定“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這一規定引起公眾熱議。
問題出在哪
勞資雙方不對等 利益難爭取
對于帶薪休假落實狀況不容樂觀的原因,九三學社社員、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廖暉認為,帶薪休假實施難的最根本原因還是勞資雙方不對等。在企業面前,職工往往沒有話語權,絕大部分員工在合法權益處于被侵犯邊緣時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僅有小部分人會選擇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尋求幫助。“再者,雖然我國《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于落實帶薪休假已經作出相應規定,但由于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廖暉說。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主黨派 帶薪休假 建言 九三學社 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