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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負責人就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原標題:推動干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根本遵循——中組部負責人就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采訪,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最近,中央修訂頒布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請您介紹一下有關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2006年,中央頒布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經過近十年的貫徹實施,為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推動學習型政黨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實踐證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提出的工作原則和主要規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試行到正式頒布的條件已經成熟。同時還應看到,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必須與時俱進,加以修訂完善。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這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必須通過修訂條例明確為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貫徹落實到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各個方面。二是近年來中央深入實施“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戰略,并且提出“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的要求,在實踐中創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經驗,需要總結吸收、上升為制度規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中還存在一些長期困擾我們的突出問題,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理想信念教育重視不夠,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各方面優質培訓資源整合不足等,需要從制度機制層面提出解決辦法。四是需要與《黨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銜接配套。總體來看,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貫徹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創新成果,體現了問題導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體制機制,是黨的干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頒布實施,對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相比,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哪些重要的修訂?
答: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章節上有所調整,內容上有所增減。概括講,主要的修訂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更加凸顯干部教育培訓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明確提出,干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是我們黨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更加鮮明地強調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課程教材、學習考核等各個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就從制度上切切實實保證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始終是干部教育培訓第一位的任務。三是更加重視干部教育培訓質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著眼于大規模培訓干部的實際,突出強調要“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對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調研,改進方式方法、增強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嚴格質量評估等作出具體規定,從干部教育培訓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了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辦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師資、課程教材等基礎建設。沒有高水平的辦學機構,沒有優秀的師資隊伍,沒有好的課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就是一句空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著力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能力建設,在打造一流培訓機構、一流師資隊伍、一流課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措施和辦法。五是更加強調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提出把“三嚴三實”貫穿干部教育培訓全過程,進一步細化了對培訓機構、師資、學員的紀律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培訓機構和教師的責任義務,強化了依法治教、從嚴管理的導向。
問:中央明確提出了“兩個一百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斗目標,作出了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服務于這個大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什么要求和規定?
答:組織路線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組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歷來是圍繞黨的中心任務來開展的。可以說,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永恒主題、根本要求和價值所在。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革命戰爭年代,圍繞民族獨立、人民解放這個中心任務,我們黨在極其艱苦的情況下,堅持不懈地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培養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為戰勝日本法西斯、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提供了有力保證。新中國成立后,面對從奪取政權到執掌政權的歷史性轉變,黨中央專門作出決議,大規模培訓能夠管理軍事、政治、經濟、黨務、文化、教育等項工作的干部,培養了一大批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內行。改革開放之后,適應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中央向全黨發出“善于學習、善于重新學習”的號召,在全國廣泛興起了學習現代化建設專門知識的培訓熱潮,進入新世紀又及時提出并實施“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戰略,從干部培養和人才輸送方面,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今天,我們的中心任務是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我們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理所當然地要圍繞這個中心來謀劃、來部署、來推進。為此,《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指導思想中明確提出,要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展教育培訓,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原則中把服務大局作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原則的第一條,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開展教育培訓。《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還在培訓內容方面規定,要緊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部署開展培訓,全面提高干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培養造就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請問《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這方面有哪些具體的落實舉措?
答: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并強調了“三嚴三實”、忠誠干凈擔當、“四有”等要求。這些標準和要求,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干部標準,賦予了其新的時代內涵。《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照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從干部教育培訓的角度,圍繞培養造就好干部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導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標準直接列為工作目標;在基本原則上,突出強調以德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訓內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黨性黨規黨紀,教育干部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在學風建設上,貫徹“三嚴三實”要求,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強調從嚴教育、從嚴管理,促進干部養成良好學風、作風,等等。可以說,《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通篇都貫穿了培養造就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這條主線。
問:接受教育培訓是干部的權利和義務,修訂后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訓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訓義務時,應當獲得相應的權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對干部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作了以下主要規定:一是提出了全員培訓原則。強調干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現全覆蓋。二是明確了量化要求。規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每5年應當參加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其他干部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干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應當及時補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應當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強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組織實施好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支持鼓勵干部在職自學,并提供必要的條件。規定干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同時規定,干部參加脫產培訓的情況要記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審批表。四是健全了約束機制。規定干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規定將干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干部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這些規定和要求,體現了中央對干部的關心,順應了廣大干部對培訓工作的期望,將有力激發干部參訓的內生動力和學習潛力。
編輯:曾珂
關鍵詞: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