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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救被拐兒童網站上線 284名獲救兒童尋親
有的被拐兒童
獲救7年未找到親人
在此次被列出的284名打拐解救兒童信息中,有一名名為小秀的女孩,是2009年7月5日在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被解救出來的。目前小秀已經年滿6歲,還在淄博市兒童福利院。北青報記者發現,在2014年的春節時,小秀還曾經出現在當地新聞廣播當中,用稚嫩的童聲向聽眾送上新春祝福。
當時,淄博市兒童福利院院長朱喜榮在節目中還介紹道,兒童福利院里有200多名孤殘兒童,為了讓他們感受到過節的濃厚氛圍,福利院早早就將院里裝扮起來,同時為孩子們購置新衣、發放壓歲錢,讓孩子們歡歡喜喜過大年。因為這些孩子的特殊性,福利院考慮的還要多得多,所以春節期間平時照顧他們的媽媽都不休息,讓孩子真正感到這份親情,感受家的溫暖。
被列出的兒童信息中還有陳一福、陳二福……陳七福,他們是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兒童福利院的7個小男孩。2013年4月,他們先后被負責打拐解救的民警送到這里,從此在潮陽區兒童福利院安了家。這里的負責人對北青報記者說:“陳是當地的第一大姓,所以孩子們姓陳;給孩子們起名為‘福’,希望他們有福、幸福。”現在,這7個3歲左右的小男孩,正在等待公安機關的領養消息。負責人還表示,他目前還沒有接到通過尋親公告平臺尋親或聯系領養的電話。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貞豐縣社會福利院的負責人周先生說,現在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面已經有該福利院中3名打拐解救兒童的信息,但他暫時還沒接到查找或領養孩子的電話。這3名打拐解救兒童都是2008年就來到了福利院,來時才只有幾個月大,如今都上小學一年級了。他說,貞豐縣社會福利院鑒于條件所限,實行家庭寄養制。寄養是暫時的,與收養是不同的。這3個打拐解救的孩子被寄養在當地縣里的幾個家庭中,如今都很健康,也都正常上學了。談到寄養條件,他表示是參照收養條件的,也是比較嚴格的。他還表示,被寄養的不僅僅是打拐解救的孩子,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都實行家庭寄養制。福利院每月按照國家標準寄給寄養家庭1000元的生活費,也會定期上門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
河南省開封市社會福利院的負責人王女士對北青報記者說,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線以來,福利院還沒接到過提供線索的電話。王女士說,福利院有4名兒童是公安機關暫時安置的被拐解救兒童,他們都出現在尋親名單中。寄養最久的一名已經有7年了,最短的還不到1年。公安機關已在入院時就分別對他們采集過DNA。目前,福利院在等待公安機關的通知。孩子們的身體都很健康。寄養7年的小朋友,今年已經上一年級了。
釋疑
被拐兒童被解救后
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
根據此次《通知》的要求,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此后,社會福利機構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后,對于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應當及時進行國內送養,使兒童能夠盡快回歸正常的家庭生活。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打拐解救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但是,《通知》也特別指出,如果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應就收養登記事項單獨征得其本人同意。
但這也并非就是說被拐兒童被收養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尋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養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養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養關系,將孩子送還生父母的家庭。
文/本報記者 池海波 見習記者 溫婧
對話
開封市社會福利院負責人王女士:
有些孩子還不知道自己曾被拐
北青報:孩子們在哪里上學?
王女士:在社會上的學校,跟其他正常小朋友是一樣的。
北青報:相關學習費用是公安機關出嗎?
王女士:不是,都是由我們福利院負責。
北青報:這些孩子知道自己是被拐的嗎?
王女士:不知道。我們希望保護好他們,雖然有的孩子已經7歲了,也懂事了,但我們從未向其提起身世問題,不希望其因此煩惱。
北青報:那他們有主動問起過嗎?
王女士:沒有。因為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沒有爸爸媽媽,都是被遺棄的孤兒,他們也許習慣了這樣。或許被拐的這些孩子從未感到和其他小朋友有什么不一樣吧。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解救被拐兒童 尋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