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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
(十三)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十四)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總體要求,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失業救濟和再就業培訓等的作用,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切實保障退出企業依法實現關閉或破產,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淘汰落后產能。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用于更需要的領域和行業。推動國有企業加快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發揮國有企業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制造強國戰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重視培養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國有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以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國公司。
(十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按照統一制度規范、統一工作體系的原則,抓緊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五、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六)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于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十七)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在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開展多類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逐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
(十九)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六、 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十)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明確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巡視以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完善監督制度,增強制度執行力。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進一步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加強對子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快國有企業行為規范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規范操作流程,強化專業檢查,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明確職責定位,強化與有關專業監督機構的協作,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
編輯:曾珂
關鍵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全文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