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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柱:加強對企業生態環保職責規范
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報社原社長黃國柱:
加強對企業生態環保職責規范
污染治理是一個龐大的綜合性社會工程,大到工業污染,小到個人生活垃圾處理,涉及到每個人,關系到子孫后代。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嚴格立法。要全黨動員、全民動員,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僅要形成廣泛的輿論環境,而且要建立專業精通、執行力強大的執法隊伍,細化執法標準,堅決遏制惡性污染、大面積污染、長期污染的現象,把獎勵和處罰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建議加強對企業生態環保職責規范,充分調動經濟主體主觀能動性。能否規定企業利潤用于再發展及生態環境的資金比例。比如,此次寧夏中衛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新建廠區投資4億元,環保設施投入8000萬元,占了整個投入的1/5。類似的比例需不需要剛性化?有待專家研究。
政府要鼓勵和吸引更多民營企業投入生態環保工程。目前,中央政府陸續出臺了發展PPP模式的文件,但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如何引導、如何大膽嘗試,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此外,新聞輿論單位的從業人員也要思考、研究,形成良好的、積極的輿論環境,防止宣傳報道中的簡單化、片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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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黃國柱 企業 生態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