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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出賣釣魚島 被起訴涉外患罪 優厚待遇或取消
郁慕明說,李登輝任臺灣領導人時曾在1996年10月7日明確表示“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顯見他明明清楚臺灣的立場,卻在卸任后多次宣稱“釣魚臺主權歸屬日本”。日前李登輝訪問日本,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密會一個半小時;23日下午,李登輝在“外國記者協會”演講時又宣稱“尖閣諸島是日本的,不是臺灣的領土”,“由此可知,當中應有因果關聯性,被告李登輝應已對外著手施行使我國領土釣魚臺列嶼歸屬于日本,已符合刑法104條外患罪之要件”。郁慕明還說,值此日本聲稱將釣魚島“國有化”、臺“外交部”多次強調“主權”之際,李登輝賣臺已進化為行動,涉嫌勾結外人“賣臺叛國”,“任何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皆有衛國護疆之責,更有權告發真正的賣臺者李登輝”。他稱,過去也有人告發過李登輝預備內亂,而此次新黨告發他外患罪,是因為他在日本國會議員前出賣主權,并涉嫌和安倍晉三密商,嚴重性不同以往。
王炳忠告訴《環球時報》,“中華民國刑法”的104條里講得很清楚,如果和外國或外國派遣的人來謀議將領土轉給他國,就構成“外患罪”,“李登輝符合這個情形,這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就算未遂,也是可以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李登輝出賣釣魚島 媚日賣臺 起訴 外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