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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破網絡販槍案 大學輔導員兼職網絡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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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氣槍兩支即觸犯刑法
我國《刑法》中關于槍支的罪名,主要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立案標準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四)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的;(五)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主要有以下情形:(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原標題:江蘇警方破獲特大網絡販槍案)
編輯:水靈
關鍵詞:江蘇破網絡販槍案 大學輔導員兼職網絡販槍 謀劃開發自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