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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編輯收錢刪帖獲刑5年 刪改文章過萬
按委托人的指令刪帖,每刪一條收費800元。記者昨日獲悉,今年29歲、正式入職鳳凰網資訊中心要聞組僅一年的邱某,因刪帖受賄11.8萬元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指控
受賄11.8萬元刪帖
據了解,邱某是鳳凰網互聯網部資訊中心的編輯,其在2010年10月進入到該單位實習,2011年6月畢業后正式入職,在鳳凰網資訊中心要聞組,負責發表、轉載、編輯、刪除新聞。邱某此次被指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28歲的湖南人盧某所托,利用其擔任編輯的便利,在鳳凰網上違規刪除信息,并收了盧某11.8萬余元。
據遠程勘驗,銀行開戶信息及交易、支付寶交易等記錄,邱某的支付寶上多次收到該類打款9萬余元,其名下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每次收到的轉款,金額均為800的倍數,共收1.5萬余元,其招商銀行賬戶共收轉款1.2萬余元。
□辯護
認為受賄9萬余元
邱某及其辯護律師均認可該罪名,但認為受賄的數額沒有11.8萬元,一共約刪了100條帖子,金額應為9.6萬余元。
邱某稱,其自己改動的網頁鏈接中,一部分是經過領導審批后進行的合法操作,該部分改動的帖子,不應該納入指控范圍。
在接受訊問時,邱某曾供述稱,在2012年8月,一名自稱姓盧的人給他電話,兩人就加了QQ聯系,“她發給我要刪的鏈接,我查看鏈接的內容,判斷是否能刪除。感覺能刪除的,就在我的權限內,通過公司后臺予以刪除或修改,修改后的這條鏈接就隱藏了,無法訪問。如果是更改帖子的內容,就把帖子的標題和內容都換了,換成相同時間發布的和該帖子無關的其他新聞。刪除每條鏈接,可得800元報酬。”
邱某稱,“我跟盧某從沒見過面,都是通過QQ和電話聯系”。
邱某的辯護律師請法庭考慮邱某平時表現良好,此次又是初犯、偶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且家屬代為繳納了10萬元,故請法庭從輕處罰。
□證言
邱某刪改文章過萬
相關證據證明,鳳凰網是屬于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其內部對刪改稿件有存檔和核查機制,不允許個人出于利益刪改。其正常流程為:負責人審批后將刪除指令下發負責編輯,作為具體執行刪除操作的編輯,在刪稿時需填寫說明,包括何人通知、何人同意、下線原因。修改稿件,編輯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
鳳凰網一負責人作證稱,不允許員工刪帖或收費發稿,公司也不能收費。
經該公司對邱某賬號權限下的刪帖及更改帖子url地址進行后臺數據篩查,共篩查出邱某修改的文章9846篇,下線的文章約1500篇。
□判決
屏蔽此推廣內容 犯受賄罪被判5年
針對邱某及其辯護人的意見,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針對刪帖或改動帖子的數量,控辯雙方的意見并不存在實質性沖突,應以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為準。
朝陽法院酌情采納了辯護人關于邱某平時表現良好、為初犯、偶犯、悔罪且家屬積極退賠10萬元等意見,最終從輕處罰,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邱某親屬代繳的10萬元,及邱某銀行賬戶內的1.8萬余元。(記者張淑玲)
編輯:羅韋
關鍵詞:鳳凰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