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門檻提高是誤解
原標題:國家賠償要杜絕“該賠不賠”
糾正冤假錯案、落實改革各項舉措、保證司法公開透明……本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交出了一份歷經28次修改的工作報告。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專訪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李少平。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他,會給過去一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怎樣的評價?來年,在推進陽光司法的過程里,又有哪些舉措值得我們期待?
李少平: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非法證據排除細則力爭年內出臺
北青報:周強院長在工作報告中提出,“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去年以來,最高法院為防范冤假錯案作出哪些嘗試?
李少平:我們的態度是很明確的,就是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堅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首先是要敢于面對、勇于面對,發現了就要糾正,不管有多大的壓力。
第二就是發現、糾正以后,我們對于每一起案件都要做認真的研究。冤假錯案的發生和多種因素有關系,比方說有些案子當時與處于“嚴打”等特殊歷史背景有關,案件情況很復雜,另外一些冤假錯案的產生和我們辦案方法有關。所以說,我們既要從自身找原因,也要看看體制機制上的問題。
這些年,特別是去年以來,我們加大工作力度,強調在審判中必須重新樹立疑罪從無、無罪推定這些在歷史上曾經有過模糊認識的理念。
北青報:除了理念上的轉變,有什么具體舉措正在部署?
李少平:我們正在研究非法證據排除的細則,比方說有一些刑訊逼供形成的證據,我們就要想辦法排除,力爭從程序上保證案件的公正處理,保證案件嚴格以事實為根據。
我一直認為,案件的審判有它的認識規律,都是事情發生在前,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都是事后去找證據,這里面就有認識判斷的問題。
所以我們制定的這個細則,應該說是從多個角度加以規范,對證據的審查、證據的形成、證據的判斷等方方面面都提出要求。這個細則已經起草了很長一段時間,因為涉及起訴環節、偵查環節,我們和方方面面都要溝通,力爭今年能夠拿出一個比較成熟的意見。
北青報:四中全會指出“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為了保證法官的辦案質量,最高法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李少平:目前,我們正在探索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這個制度以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為核心內容,將科學確定追責主體、范圍、方式以及條件。
今年2月,我們發布的深化司法改革意見也提出,要完善司法廉政監督機制,建立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不同主體、不同類型過錯的甄別標準和免責事由。通過改革,既保障法官依法履職行為不受追究,又實現紀檢監察程序與法官懲戒程序的有序銜接。
編輯:羅韋
關鍵詞:法官 案件 法院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