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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憲法日 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訊 3月8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三)對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問題分別作出決定。貫徹中央改革決策,在認真審議國務院相關議案的基礎上,常委會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天津、福建3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這兩個決定都是為推進相關領域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體現了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精神。
(四)對設立國家憲法日、烈士紀念日分別作出決定。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常委會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利于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通過多種方式提出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意見建議,呼吁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為此,常委會通過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這是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之后,依法確立的第三個紀念日。國家隆重舉行紀念和公祭活動,極大地弘揚了愛國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常委會還依法決定批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3件,決定和批準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全國人大 張德江 工作報告 國家憲法日 烈士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