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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琴委員:“城中村”治理≠“拆遷”
“對‘城中村’治理的總體認識,不能簡單等同于‘拆遷’,而是需要將其置之于中國特色新型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信息化、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框架中去具體認識,置之于從片面強調經濟發(fā)展到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框架演變中來認識。”高美琴委員表示。
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包括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在進行“城中村”治理中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都是縱向管理模式,管理難度較大、管理成本較高,時效性較差。高美琴認為,當前階段,對于大部分“城中村”來說,其環(huán)境整治費用已超出村級財力水平,大部分村級組織都面臨著入不敷出的狀況,無法落實日常管理費用。而作為重要補充的鎮(zhèn)級財力,大部分鎮(zhèn)級財力十分吃緊,難以分出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城中村”治理之中。“針對這些現(xiàn)象以及前期管理中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按照城市管理模式,提出構建適合本城市特點的管理機制,設定過渡期的‘扁平化管理機制’。運用扁平化管理機制,構建扁平化的組織機構,為扁平化管理提供一個平臺,從而為各類信息的扁平化提供物質載體,提高‘城中村’治理的有效性。”
高美琴說,教育不僅是“城中村”治理過程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不容忽視,而且要走在“城中村”治理的前列,要優(yōu)先于其他工作進行。要著重搞好幾方面。首先是宣傳教育,要做好有關“城中村”法律法規(guī)及治理政策的普及與宣傳。其次是文化教育,“城中村”原村民一般知識層次較低,綜合能力較差,這些直接影響其就業(yè)和社會生存競爭力,因此特別需要教育培訓,提高“城中村”村民的綜合素質。再次是經濟管理的普及教育,大部分村民拿到補償款后,只會將補償金轉化為消費金。由于沒有賺錢的技能和理財能力,日子久了勢必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有必要進行經濟管理知識的普及和理財能力的培養(yǎng),這樣不僅有利于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集體資產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城中村”治理 拆遷 高美琴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