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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政協會議為何比人大早
原標題:2015年全國兩會前瞻:揭秘政協會議為何比人大早
中國網2月27日訊(記者 魏方超)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將于2015年3月3日在北京開幕。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
那么,政協委員是如何挑選的?提案跟議案又有什么不同?政協開會為何總比人大要早?中國網記者梳理全國政協會議的相關知識,解答這些疑問。
問:政協會議有哪些議程?
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全體會議日程安排主要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界別聯組討論和分組討論、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本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并作出決議;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問:政協為何比人大開會早?
答:全國及地方政協會議,一般而言,比人大會議要早1-2天舉行,這主要是為了保證政協履行其職能。
政協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人大在做決策之前,要把決策先提交給人民以及各界的代表,在政協里面進行協商、討論。把政治協商納入到決策層面中,決策前進行充分協商,所以政協會議在人大會議之前開。
問:為何政協稱“會議”,人大稱“大會”?
答: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曾對此做過說明。
他說,周恩來總理曾解釋過“大會”和“會議”的區別,“大會”是由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的;“會議”是由邀請來的各個黨派、各方面社會的名流以及各方面界別的代表組成的,是邀請來共同來參政議政的。二者是邀請和選舉的區別。
問:政協委員如何產生?
答: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運作步驟一般為:
一、 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二、 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復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三、 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四、 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并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這幾個步驟。
問:政協委員何時開始列席人大會?
答:1959年4月17日至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政協委員列席了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政府工作報告,并參加了討論。從此,政協委員開始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般來說,列席人員只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安排列席人員列席會議,并發表意見,對代表充分、深入審議好有關議案,使通過的法律和決議更加符合實際。
問:什么是界別?
答:政協由界別組成,界別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全國政協現設有34個界別。
黨派類10個: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
團體類8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界別類13個: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
特邀類3個: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
問:什么是提案?
答: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后,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復。提案提出后,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并將辦理復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
問:政協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七種方式,分別是會議、提案、委員視察、專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開展對外交往。
會議是中國政協履行職能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有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座談會、專題協商會、情況通報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研討會等。
專題調研是以專委會為依托,組織委員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選擇某一專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供黨政部門決策參考。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宣傳貫徹有關祖國統一的方針政策;了解和研究有關臺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要情況;了解和反映港澳臺僑各方面人士對祖國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的看法和意見;開展對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僑、華人聯絡工作,廣交朋友;促進海峽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交流。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兩會 政協 社會主義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