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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下公務員晉升條件出臺:科員滿12年享副科待遇
原標題:縣以下公務員晉升條件出臺:科員滿12年享副科待遇
縣以下公務員職級晉升條件出臺長年不升職者也能提升待遇
科員干滿12年可享副科待遇
本報昨天獲悉,我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開始實施,今后科員只要符合任滿12年等條件,即可享受副科長的待遇。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系主任王建民認為,以往公考中基層公務員崗位頻頻遇冷,而且基層崗位留不住人才,新政將讓這樣的現狀得到改善。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發布
職級晉升提出具體條件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人社部、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5部門部署了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實施工作。
《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職級晉升后,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高于正處級縣區市不在列
《意見》對“任職年限”作了解釋,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
《意見》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范圍,《意見》作出了明確限定,即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
□目的
形成職務與職級兩個晉升通道
有關部門表示,在公務員管理制度中,職務與級別制度是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比如縣長;職級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比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多是縣處級正職。從目前情況來看,公務員的各種待遇仍主要與職務掛鉤,造成過分看重職務的問題。特別是在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受機構規格等因素限制,職務晉升空間小的矛盾更為突出。
據有關部門介紹,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形成職務與職級兩個晉升通道,是對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調整和改革,也是對公務員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可鼓勵他們立足本職,踏實工作。縣以下機關公務員是做好基層工作、服務人民群眾、鞏固基層政權的骨干力量,在縣以下機關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于調動和發揮基層干部的積極性,將起到促進作用。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公務員晉升條件 科員滿12年 副科待遇 職級晉升 公務員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