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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重點推進待遇銜接等9項政策
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近日,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決定》的出臺背景和貫徹實施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有關負責人表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重點推進待遇銜接等9項政策。
以下為答問全文:
問:企業職工早在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被稱為“雙軌制”。近年來,這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近日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使這一改革終于開始“破冰”。為什么現在推出這項改革?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可以從三個方面觀察分析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雙軌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成因。上世紀80年代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雖然也是分別按照不同政策法規執行的,但都是單位自己負擔退休費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也大體一致,都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也就是說,那時,雖然也是“雙軌”,但矛盾不突出。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后,經濟體制改革轉向以城市為中心、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因此,從80年代開始就進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最終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后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去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而機關事業單位,由于不像企業那樣處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第二,“雙軌制”引發的矛盾愈益凸顯。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實行近60年,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干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第三,在實踐探索中逐步積累改革經驗。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后有28個省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由于沒有更高層次的整體設計,政策的統一性、規范性不足,因而并未從總體上、根本上改變現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來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應該說,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問:這次改革具有根本性、制度性特點,而不是局部的政策調整,牽動面很大,制定改革方案一定是個復雜的過程。請介紹一下國務院《決定》出臺的經過。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這一決策部署,2013年3月以來,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社保基金理事會、全國總工會組成部際研究工作小組,聯合開展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同時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和國際勞工組織、世界銀行、國際社會保障協會7家國內外研究機構開展平行研究;還部署省級有關部門結合實際開展研究,形成了多項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此外,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也分別組織了專門調研。
2014年,按照黨中央部署,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此集中進行了深入研究,總結地方探索和局部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反復測算論證,形成了改革方案。2014年11月16日和1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先后審議通過了改革方案。今年初,印發了國務院《決定》。應該說,國務院《決定》的出臺,是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的結果,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
編輯:曾珂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