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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夫妻局長”家中養藏獒 1年多咬傷8人(圖)
養狗夫婦都是局長
兇狠的藏獒為何能在小區里肆虐?小區眾多業主如何看待?12月14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管理小區的運城市正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
據了解,養了3條藏獒的李家在當地聲名顯赫,丈夫李永澤是芮城縣糧食局副局長,而妻子李燕妮是縣旅游局局長。李家飼養藏獒的鐵籠就搭在小區的公共通道上,屬于違章建筑,為此物業工作人員曾多次告知拆除違建,對方卻總是置之不理。對頻頻發生的惡犬傷人,小區業主也多次向物業反映,在賈女士和黨大爺被惡犬咬傷的當天,憤怒的眾人一起來到物業討說法,迫于壓力,李家第二天處理了兩條藏獒,但仍留有一條藏獒飼養。
4月30日,小區物業特別發布通告,要求即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在小區內飼養大型烈犬”。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通告不僅張貼在小區,還派專人送到了李家人手中,但其后仍是我行我素,李家的藏獒仍然養在籠子里。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他們根本“管不了”。
12月15日,記者聯系到狗主人李永澤。李永澤表示,養藏獒是自己的愛好,但在賈女士被狗咬傷之后,就已經將狗全部處理掉了。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事發后李家仍留有一只藏獒,甚至在上個月時還撲到2歲幼兒身上。多位業主向記者證實,李家的藏獒直到12月13日上午仍在。
違規養犬未辦狗證
事實上,因養狗不當引發的傷人事件并不少見。對于犬類飼養,雖然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各地市都有自己制定的相關養犬管理條例。比如,太原市與大同市都明確公布了禁養犬品種名單,其中藏獒位列榜首。
雖然運城市未將藏獒列入禁養犬,但其在2010年10月1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知》中,明確將鄉鎮城區內劃定為“限制養犬區”,在該區域內申請養犬的居民應具備三個條件:有本區域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獨院或獨門居住。并明確規定“符合上列條件申請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
據了解,李家的3只藏獒喂養于2011年前后,其時運城市已有相關規定出臺,但李家作為公職人員仍公然喂養了3只烈性犬。李永澤坦承,自家的藏獒都未按規定辦理過“養狗證”,但“大家都不辦”。對于藏獒傷人的具體事情,李永澤不愿多談,他認為藏獒咬人是狗的領地意識和母狗發情期護崽所致,屢屢傷人是因為狗自己撲開籠子跑到外面,畜牲的行為并非自己的主觀意愿。李永澤強調,自己作為養狗人已經“做得夠好”,主動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
對此,山西東奧律師事務所的許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以及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其責任包括由此對傷者造成的傷殘、誤工、精神賠償等各項損失。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夫妻局長 藏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