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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施芝鴻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四中全會《決定》在部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方面提出,完善立法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到2010年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時,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依然很重。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茖W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決定》提出了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的重大措施:一是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二是加強和改進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三是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四中全會《決定》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方面強調,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完善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各項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守文化發展規律、有利于激發文化創造活力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的法律制度,加快建設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四中全會在科學立法方面的這些規定很接地氣、深得人心,必將有力促進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
■■■亮點五:四中全會《決定》體現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重要思想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首次提出的。他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把制度的籠子扎得緊而又緊,嚴防“牛欄關貓”,使權力運行守邊界、有約束、受監督。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依法治權首先要依法治官是緊密相聯的。四中全會《決定》通篇體現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一個覆蓋全面的大籠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也要把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現在,我國各級政府執行著約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幾乎100%的行政法規。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推進依法行政。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決定》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這既是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要求,也是對我國多年來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實踐經驗的總結概括。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
《決定》還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內部權力制約機制,并從行政部門和崗位權力設置、內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完善糾錯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加強對關鍵部門和重點崗位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二要完善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三要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行政監督,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進一步明確問責范圍、問責程序,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操作性、時效性,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稕Q定》還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更值得關注的是,四中全會《決定》還提出把司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一系列重大舉措。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權承擔著判斷是非曲直、解決矛盾糾紛、制裁違法犯罪、調節利益關系等重要職責,健全對司法活動制約監督的體制機制,同樣極為重要。
編輯:付鵬
關鍵詞:全國政協社法委 施芝鴻 十八屆四中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