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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關注建筑工人工傷維權
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國務院參事徐一帆:
消除制度性歧視讓外出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國家統計局從2008年開始,建立了“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反映全國農民工規模、流向、分布、就業、收支、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情況。
2013年監測調查的數據中,有幾組數字值得關注: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6894萬人,比上年增加633萬人,增長2.4%,其中,外出農民工16610萬人(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增加274萬人,增長1.7%;本地農民工10284萬人,增加359萬人,增長3.6%;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32.7%,雖比上年提高1.9個百分點,但比重依然偏低。
農民工權益保障方面有兩組數據:一是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41.3%,比上年下降2.6個百分點,其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14.3%,比上年下降3.5個百分點。二是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比例有所提高。其中,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比例為15.7%、28.5%、17.6%、9.1%和6.6%,分別比上年提高1.4、4.5、0.7、0.7和0.5個百分點。
從2013年的數據可以看出:外出農民工規模大,合同簽訂率低,其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比重還在下降,參加“五險”的農民工比例6年來雖然一直在提高,但比例依然偏低,其中比例最高的工傷保險,也僅有1/4強。
關于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幾點建議:一是探索有利于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定居的戶口登記制度。二是加強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三是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四是要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五是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和學齡前教育都納人城市教育規劃和管理。
全國政協常委,畢節市副市長冉霞:
構建科學完整的工傷康復工作體系
結合貴州省開展工傷康復工作的情況,就下一步推進工傷康復工作提出一些建議。
一、 工傷康復工作現狀。貴州省工傷康復事業尚屬起步階段,工傷康復從政策、標準到實際操作還沒有形成科學完整成熟的工作體系。明確建立工傷康復機構,制定工傷康復相關辦法、標準,系統、規范開展工傷康復工作的,只有遵義市、黔西南州進行了探索。
二、 工傷康復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工傷保險擴大覆蓋面難度大。二是工傷康復配套制度不夠完善。三是監管能力比較薄弱。四是監管部門硬件條件落后。五是工傷康復專業技術人才不足。
三、 推進工傷康復工作的建議:
一是加大對工傷保險工作推進力度。政府應通過調動各方面的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大工傷保險工作推進力度;通過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障案件的查處、制裁,使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應擔負的法律義務。
二是建議國家建立統一的工傷康復標準,各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工傷康復管理辦法。明確工傷康復機構的管理、工傷康復對象的確定等,配套完善工傷康復工作流程、標準、規范、診療項目、價格等。
三是建議國家提供幾種工傷康復機構合作模式,便于地方結合實際選擇運作。
四是科學規劃設立工傷康復機構。在省級統籌管理工傷保險基金模式下,各地開展工傷康復工作的積極性將會釋放,國家可要求省級按照“既有利于康復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又能避免造成康復資源和基金的浪費”原則,統籌制定康復機構發展計劃,科學設立工傷康復機構。
五是進一步加大工傷康復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的認識,逐步強化工傷康復理念。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醫學部主任助理吳明:
維護勞動者健康權重在預防
對于職業傷害,不能僅僅采取“補救”措施。維護勞動者健康權是工傷維權核心,預防職業傷害的發生是維權的根本。
目前我國在職業傷害預防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一、一些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缺乏安全生產制度和規范,職業安全培訓率和防護措施到位率較低;二、勞動者安全意識、健康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三、政府責任不到位。
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 政府加大對職業傷害問題的重視力度,強化政府部門責任落實。職業危害防控應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中,除重大事故傷害外,應將職業危害防控力度和效果作為考核政府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 職業危害控制從源頭做起。完善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設立、建設項目審批和施工許可程序,明確發改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在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中的職責,將職業危害審查嵌入各自審批流程,強化上述部門與安監部門、衛生部門的溝通和協作。
三、 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管,加大抽查檢測,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嚴厲處罰,提高違規成本,以促使職業危害防控主體的責任落實。
四、 完善職業危害防控保障機制。整體規劃現有職業危害防治體系,完善職業危害監測體系,整合信息網絡,建立職業衛生信息共享和統一查詢機制。建立職業衛生信息與職業病防治評估體系,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準確、科學依據。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工傷 農民 民工 建筑工人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