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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舉行分組討論(圖)
莫讓“立法權”成為部門利益“保護傘”
本報訊(記者包松婭)“現在我國一些部門拿法律說事,一些法律部門化,相互之間矛盾很大。要借這次四中全會的契機,在頂層設計上進行部門法律之間的協同和重新梳理,避免部門利益通過法律固定下來,形成保護傘。”全國政協十二屆八次常委會議舉行的小組討論中,李朋德常委提到的當前部門法律之間相互“打架”的現象,是討論中的共識。
常委們認為,當前我國依法治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和不成熟,短時間內把這些短板補上不容易,建議把政府該管的事情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同樣政府部門不該管的事情要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進行配置。
有法可依,立法必須先行。賴明常委表示,當前18類法律法規真正在人大立法的只有3類,其他都在各個行政部門。“如果部門能行使好法律權利也行,但有些只是考慮部門利益。這樣的部門關起門來制訂的法律法規,很難想象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慮。”賴明建議,加大立法力量,要維護獨立立法權。
“建議在立法過程中,增加對法律條款出臺前的辯論。”潘云鶴常委稱,來自各方的充分辯論可使法律更成熟。他建議,在某項法律的制訂中,邀請相關業界各個方面的專家以及從業人員參與其中,大家根據自己所處環境對條款進行辯論,相信可以使出臺的法律更加全面。
其實即便是擁有立法權的人大,程津培常委坦言,很多法律制訂起來也不輕松。程津培說,某一個部門的法律工作者力量畢竟是有限的,目光也是有限的,建議在立法層面建立一個組織協調的機制體制,對某項法律法規的制訂進行全面統籌,莫讓不懂法,或者有私心的人成為法律制訂者。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政協十二屆常委會 依法治國 分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