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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虛假報道獲刑1年10個月(組圖)
2013年10月27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致歉聲明。
2013年10月27日,《新快報》在頭版位置,就記者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致歉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后報紙采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新快報將以此為戒,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采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采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10月3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準逮捕。
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查處決定,給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
查處決定指出,經初步查明,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新快報》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間,刊發了多篇涉及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新快報社新聞采編管理混亂,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檢方批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處理:
一、 決定給予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二、 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依法依規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建議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三、 對新快報社存在的問題繼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做出進一步處理。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新快報 陳永洲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