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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訴鐵路局信息公開勝訴 緣起不滿被扣20%退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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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費調整之路
1997年火車票退票收取2元,最高不超過10元。2002年火車票退票費漲到20%,引起公眾質疑。2011年退票費終于下降,降至5%,最低為10元。2013年退票費再次調整,實行梯次退票方案。其中,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春運期間,則一律收取20%退票費。
□對話董正偉
還不確定自己贏了
京華時報:拿到判決的時候,覺得自己贏了嗎?
董正偉:還不能確定,國家鐵路局有可能會上訴,明天是上訴的最后期限。
京華時報:你認為鐵路局會公開退票費的相關信息嗎?
董正偉:現在很難說,如果他們上訴的話,還要再看法院的判決。如果不上訴,大概在國慶節前后,就要給我一個新的說法。
京華時報:和“鐵老大”打官司,覺得自己有困難嗎?
董正偉:我一直都很關注這一問題,確實不算容易。
京華時報:為什么要打這個官司?
董正偉:我認為退票費重新漲至20%,是鐵路部門壟斷經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這對于目前沒有選擇權的消費者來說,不公平、不公正。乘客的退票行為,實際上不但未給鐵路部門帶來損失,還給它們帶來了壟斷利潤。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旅客訴鐵路局 旅客訴鐵路局信息公開勝訴 鐵路 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