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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小金庫”資金或超千億 多用于單位發放津貼
根據中紀委2009年出臺的《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有7種。京華時報 漫畫 謝瑤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審計署上月底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專項治理內容為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全國范圍內形形色色的“小金庫”資金規模到底有多大?“小金庫”問題為何歷經十余輪清查仍然綿延不絕?如何才能管住單位領導設立“小金庫”的沖動?京華時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務院參事、北京市政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專項治理
治理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治理內容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重點預算收入管理情況,預算支出管理特別是“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財務會計管理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設立“小金庫”情況。
時間安排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于10月份基本結束。
□資金規模
“小金庫”資金總額或超1000億
根據中紀委有關文件的界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在全國范圍內,形形色色的“小金庫”資金規模到底有多大?官方對此并無完整而準確的統計數據,比較可靠的參考依據,是審計署披露的部分年份全國審計機關查出的“小金庫”問題數據。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透露,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國審計機關共查出“小金庫”資金(含擠占挪用)1406億元,平均每年超過165億元,其中2005年審計機關發現“小金庫”資金高達312億元,2006年上半年高達130億元。據該負責人推算,以審計機關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覆蓋面約為20%計算,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期間,全國所有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平均超過800億元。
國務院參事、北京市政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從財政角度看,只要是脫離正常財政收支體系,且不受上級部門監管的賬外資金,其實都應該算是“小金庫”。財政部公布的“2013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去年全國公共財政支出13.97萬億元,同比增長10.9%。劉桓認為,隨著財政收支的逐年增長,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小金庫”也在水漲船高,而且正日趨成為一種常態。
“‘小金庫’其實并不小。”據劉桓分析,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如以寬泛口徑計算,我國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小金庫”資金或超千億 事業單位發放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