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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體器官販賣團伙圈養供體近40人 5個月摘除腎臟23個
12名被告人來自不同省市,年齡主要以80后為主,其中也不乏有70后甚至50后,而他們的職業除有公司老板、無業人員外,還有一批醫務人員參與其中,既有醫生又有護士。
江西南昌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12名被告獲刑
多地作案,“圈養”供體近40人,非法獲利高達150余萬元。江西南昌青山湖區人民法院25日對一起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分別獲有期徒刑2年至9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至10萬元。
2011年5月,被告人陳某、莫某某與蔣某某(另案處理)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其中,蔣某某負責招攬、圈養供體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某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售賣。這一團伙先后組織成員在廣西興安縣,江西南昌市、景德鎮市三地從事非法腎移植活動。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以陳某為首的12名團伙成員分工明確,招募和“圈養”供體近40人,先后對23名供體進行腎臟摘除手術。團伙成員通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達154 .8萬元,其中陳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達到43 .5萬元。
團伙成員
部分曾系供體 摘除過腎或肝
據了解,部分被告人曾系供體,曾經摘除過自己的腎臟或肝臟。35歲的劉某東說自己患有腎衰竭,早前做過腎臟移植手術,“這種病一年幾乎要住半年以上醫院,每月醫療費約五六千元,家里為了給我治病可以說是傾家蕩產。由于我現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體虛,現在也完全沒辦法做體力活,有時連爬個樓梯中間都要休息一段時間。”
曾做過供體將自己腎臟摘除的32歲被告人莫某青說:“父母早前被別人騙了錢,欠下近30萬元的債務,家里雖然有一個比我小4歲的妹妹,但我覺得自己是家里頂梁柱,必須幫父母還債,早前就把我的腎臟摘除想換點錢。手術前和對方說好是10萬元,可實際只得到2.5萬元,其中5000元還是患者給的。之后,我明顯感覺自己的身體不如原來好,現在幾乎做不了重活。”
另一位摘除過肝臟的被告人趙某也表示,手術后幾乎無法做體力活,因此原本想靠賣肝臟獲得生意本錢的他,在進行手術后因身體狀況不佳,不得不關閉正在經營的工藝品店。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圈養供體 摘除腎臟23個 販賣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