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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四個關鍵環節”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須緊扣4個關鍵環節:一是建設信用信息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二是完善信用獎懲機制,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三是建立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到應用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四是拓展信用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遵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律,體現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本質特征,具體來說就是要緊扣“四個關鍵環節”。
一是建設信用信息系統。《綱要》明確了建設行業、地方、社會和金融四大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的總體框架,明確我國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總方向,是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明確了關鍵舉措是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體現了立足實際、面向未來、穩步推進的思路。這其中,又包涵了三個層面。第一層面,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第二層面,建設地方信用信息系統。第三層面,建設社會化征信系統。
二是完善信用獎懲機制。《綱要》指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直接作用于各個社會主體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綱要》提出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性、市場性、行業性和社會性4種失信懲戒方式。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應用。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毒V要》還創新性地提出建立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
三是建立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毒V要》明確推進我國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到應用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制定行業或地方信用建設的規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強調加快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設,制訂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綱要》創新性地提出我國信用標準體系建設的“四統一”原則,即全國統一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統一信用指標目錄和建設規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使用社會信用代碼。
四是拓展信用服務市場?!毒V要》明確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推進并規范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培育發展本土評級機構。同時,《綱要》提出推動信用服務產品廣泛運用,建立政務信用信息有序開放制度,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完善法人治理,鼓勵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設立首席信用監督官。
編輯:羅韋
關鍵詞:信用 建設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