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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囤地調查:利潤數倍于賣房 處置辦法難執行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遭遇執行難
海南省閑置土地問題則更為嚴重,據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報道,2004年一家企業出資528萬美元買下了占地1300多畝的三亞紅棠灣高爾夫球場,但是球場買進之后,該企業一直沒有增加投資,也沒有繼續建設,更談不上開業經營。幾經轉手之后,2007年該地塊已經增加到12億港幣的價格,已經是當初買進球場時2000萬元的60倍。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土地閑置問題原因分為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不做相應處罰,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如果是企業原因而導致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將會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且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但多地存在土地荒廢數年的現象,國家要求收回閑置土地的政策在多數時候成為了一紙空文,有關部門多次重申與調研的效果也不明顯。
“對閑置土地的處置辦法只是規定,一般都沒有執行。” 張大偉表示,“如果嚴格執行兩年收回政策的話,很多開發商就不敢拿地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反而先崩潰了,所以地方政府本身對這個政策是不希望執行的。”
據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報道,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公布的閑置土地企業的名單中,在三亞市30宗閑置土地當中,只有4宗是企業原因,這也就意味著,只有10%的閑置土地能夠被收回,而另外90%的閑置了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的土地,有了政府原因這個擋箭牌,就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地閑置下去了。
編輯:羅韋
關鍵詞:土地 囤地 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