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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
二、 積極推動社會辦醫
重點解決社會辦醫在準入、人才、土地、投融資、服務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問題。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努力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重點任務是:
(九)放寬準入條件。修 訂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減少外資在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開、風險可控的原則,將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在 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全國市(地)級以上城市,其他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可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逐步擴大 試點。清理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取消或合并,減少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程序和條件,提高審批效率。(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十)優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各 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 研立項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研究制訂在人才流動、土地、投融資、財稅、產業政策等方面進一步支持社會辦醫政策,并向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投向 醫療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傾斜,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完 善按照經營性質分類的監管和評價政策,逐步建立符合衛生行業和醫務人員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強行業監管。(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十一)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出臺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的意見,進一步簡化程序,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消除阻礙醫師有序流動的不合理規定,完善鼓勵多點執業的政策措施。(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二)推動社會辦醫聯系點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工作。創 新社會資本辦醫機制,支持社會辦醫國家聯系點在人才流動、土地、規劃和投資補助等政策方面大膽探索創新,率先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健全與社會辦醫國家聯系點 的溝通聯系評價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推進政府辦醫院改制試點和國有企業醫院改制試點,著力在調整存量、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突破。(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中醫藥局參與)
三、 扎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
重點解決籌資機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監管尚需加強、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問題,進一步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2014年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 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40元,達到320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20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 75%左右,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待遇水平。重點任務是:
(十三)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指 導地方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完善管理服務,確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 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強化個人繳費責任和意識。研究建立穩定可持續、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 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十四)改革醫保支付制度。總 結地方開展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經驗,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重點配合試點縣(市)和試 點城市的公立醫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改革。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十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 全國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范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完善城鎮職工補充醫保政策。做好兒童白血病等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過渡工作。加強城鄉醫療 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各省(區、市)、市(地)政府都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細則。推動城 鄉醫療救助制度整合。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繼續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 60%。全面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和醫療救助等制度間的銜接,發揮好 各項制度的整體合力。(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分別負責,財政部、保監會、全國總工會參與)
(十六)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加 快提高基本醫保的統籌層次,提高統籌質量,鼓勵實行省級統籌。在規范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建設的基礎上,啟動國家級結算平臺建設試點。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 為重點,積極推進跨省(區、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也可以探索通過自主協商、委托商業保險經辦等方式,解決跨省(區、市)異地 就醫結算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保監會參與)
(十七)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研究制訂鼓勵健康保險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保經辦。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積極開發兒童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編輯:羅韋
關鍵詞:改革 衛生 藥品 國務院 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