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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協實踐中愛群眾護群眾
在政協實踐中愛群眾護群眾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人民政協推進協商民主,理應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切實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履職實踐之中建立起與人民群眾的真情實感,把維護群眾利益貫穿履職工作全過程,更好地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一、 常懷敬畏群眾之心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真正創造者,是一切工作的“木之本”、“水之源”。人民政協具有政治上的廣泛代表性和組織上的巨大包容性,與各界群眾關系密切,發揮人民政協這一最大優勢,就必須時刻敬畏群眾。政協委員來自各界群眾,必須與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要以反“四風”,轉作風為動力,動員組織廣大委員主動深入基層一線,堅持依靠人民群眾,廣泛聽取民情民意,從中汲收豐富營養,補充更多“鈣片”,凝聚強大力量,充分激活人民政協的政治優勢,釋放協商民主的制度紅利,從而服務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為發揚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要善于擴大群眾的有序政治參與,推動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政協委員要珍惜人民提供的舞臺,扮演好“服務員”角色,切實為民發聲、為民議政。著力圍繞經濟發展重點、民生事業熱點,馳而不息推進政協協商民主,進一步深化專題協商、對口協商,大力推進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把各界人士的訴求和意愿納入有序政治參與,有效傳遞廣大群眾的所思所盼。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群眾 協商 政協 人民政協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