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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員: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應廢除
中新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傅藝明)2003年,還是廣東省政協委員的朱征夫,提交《關于在廣東省率先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提案》,認定勞教制度于法不合。11年后,已是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的朱征夫又將“槍口”對準《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和勞教制度一樣,《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應該得到廢除。”朱征夫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說。
“和勞教制度一樣,《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應該得到廢除。”朱征夫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說。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于1993年經國務院公布。辦法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收容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
朱征夫表示,《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的立法依據,是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授權國務院制定規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賣淫嫖娼人員的強制集中。“不過,2000年《立法法》實施后,明確規定限制公民自由的法律必須經過法律規定,使得《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已經與《立法法》不合,這一點和勞教制度是類似的。”朱征夫說。
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并作出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姜偉在解讀這一決定時表示,廢止勞教制度是強化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的重要體現。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批并表決通過關于廢止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施行50余年的勞教制度被正式廢除。“在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制度全部被廢除后,我認為針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的廢除應該是合理的。”朱征夫說。
原標題:政協委員:《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也應廢除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廢除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