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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會議
會議是中國政協履行職能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有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座談會、專題協商會、情況通報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研討會等。
全體會議是中國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由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全體會議日程安排主要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界別聯組討論和分組討論、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有: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變更;協商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聽取并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劃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委員小組按界別組織,小組會由本組委員推薦的委員小組組長主持,在委員小組組長產生之前由委員召集人主持。聯組會可由同一界別的委員小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別的委員小組聯合而成。聯組會的主持人由參加聯組會的各委員小組推舉產生。
全體會議邀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出席,邀請各國駐華使節和新聞官旁聽。
常務委員會會議是中國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主要形式。常務委員會會議召集并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會務,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舉行。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舉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聽取報告或情況介紹會、專題分組討論和小組討論會等。主要任務有:審議全國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會務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商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聽取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或說明;審議提交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文件;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視察報告、調研報告、出訪報告和其他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協商決定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委員人選及界別設置;協商決定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等。
會議的議案或其他需要表決的事項,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主席會議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負責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會議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須在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出席時方能舉行。
其主要任務有:審議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審議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協商討論重大問題時,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召集并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擬定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文件;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編輯:張敏
關鍵詞:委員 全體會議 主席 協商 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