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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協委員將提交提案 建議取消“單身證明”
華商報對“單身證明能否證明單身”進行的連續報道,引起了省政協委員關注。昨日,有兩位省政協委員表示,他們將向省政協提交提案,建議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單身證明”)。
省政協委員:
政府部門應正視百姓呼聲
省政協委員陳若星說,治國的根本是法律,任何超出法律授權和限制的主張、要求或行為,都有著逃避責任之嫌。
“既然有結婚證、離婚證和戶籍冊等法律文書,有關部門卻還強調‘單身證明’,就有節外生枝之意。”她說,“相關政府部門應該正視百姓呼聲,取消‘單身證明’,或用聲明等更方便百姓的方式取代‘單身證明’。”陳若星說,她將向省政協提交“建議取消‘單身證明’”的提案。同時,省政協委員劉吉發也表示,他會就取消“單身證明”一事提交相關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單身證明”在證明力上存在瑕疵
其實在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住滬全國政協委員高美琴就已經提交過一份建議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提案,取而代之的應當是公安和民政系統的實名信息聯網。
近日,高美琴接受華商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調研中,經常有人提到“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沒用性,她也發現“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確實在證明力上存在瑕疵。2012年,民政部出臺《關于做好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就規定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格式文本,應標明“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市婚姻登記機關所查閱范圍及查閱時間段內沒有婚姻登記記錄。”這就是說,雖然被證明人持有“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事實上其究竟處于未婚或已婚的狀態,還是無法確定的。
高美琴說,這樣的證明對房產管理部門、銀行來說都沒有實際意義,而且也對出具該證明的政府機構的公信力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
高美琴說,沈陽已經于2014年下半年取消了在個人房屋買賣中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規定,全國其他地方也應借鑒。(記者 石錚)
編輯:薛鑫
關鍵詞:單身證明 政協委員 提交提案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