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出臺重大環境問題追責辦法
本報長沙4月2日電 (記者顏珂)近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環境追責的6種情形和問責對象。主要問責對象限定為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負有保護環境職責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各級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任命和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
據湖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與之前出臺的《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是新環保法實施以后,湖南從省級層面探索建立環保責任體系的重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