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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稱周永康等搞非組織政治活動 專家解讀

2015年03月19日 08:48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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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提出,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干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白皮書表示,2014年,各級法院探索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33起法院干警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并對73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法院領導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在深化司法作風建設方面,2014年全國法院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風問題進行明察暗訪,現場查糾違規行為1206人次,給予黨政紀處分177人,給予其他處理19人,并將其中20起典型違規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組織各級法院對86個自建培訓中心進行摸底排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開展法院干警在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兼職清理活動,共有31人辭去兼任職務。

  白皮書同時表示,2014年,全國法院共立案調查違紀違法干警2180人,結案處理1937人,截至2014年底,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8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33人。

  解讀

  專家:非組織政治活動有“反黨”的基本屬性

  著名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接觸過“非組織政治活動”一詞。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非組織活動是黨建中的慣用語,非組織政治活動還是第一次聽說。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13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曾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最高法在報告中提及非組織政治活動,說明兩點:“一、這個政治活動是非法的;二、這個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幫,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眾的政治態度。”

  “非組織政治活動,可能參與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序和監督。”莊德水說,根據黨章,黨組織是黨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平臺,參與政治活動必須要依靠組織,在組織的監管程序里進行,不能脫離組織,不能與組織要求、規定相違背,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于組織規定之上。

  張希賢認為,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編輯:羅韋

關鍵詞:組織 政治活動 法院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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