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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抓捕粵港兩地水貨客 內地旅客不要以身試法
香港入境處今天稱,自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底,已抓捕粵港兩地水貨客1877人,其中268人已提交法院檢控,分別被判監禁19天至3個月不等。
香港入境處助理處長馮伯豪表示,水貨客平均每天出入境3至4次,極端者一天之內可出入境十多次,已嚴重影響口岸兩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據香港入境條例,持旅行簽證抵港的內地旅客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因此,內地旅客若受雇于任何人士并收受報酬,行為已屬違法。香港自2012年9月開始著手解決水貨客問題,至2014年底,入境處已聯同香港警務處進行了166次執法行動。被抓捕后,證據確鑿者將會提交香港法院進行刑事檢控,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加監禁2年。同時,入境處也抓捕涉嫌聘請內地旅客進行走私活動的香港居民,至今已有20名因組織、策劃及雇傭他人進行走私活動的香港居民被捕并遭檢控。
馮伯豪認為,香港是個包容的城市,樂于見到內地旅客來此購物,并為香港帶來巨大經濟收益。但“走水貨”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他呼吁內地旅客不要以身試法。
編輯:羅韋
關鍵詞:香港 內地 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