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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出臺“15條禁令” 提出多方面禁止性要求
原標題:最高檢出臺“15條禁令”:嚴禁暗示當事人更換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日前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嚴肅紀律作風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提出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要求,最高檢要把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和從嚴監督貫穿機關干部管理始終,強化紀律剛性約束,提高紀律執行力,真正使紀律成為每一位機關干部不敢觸碰的紅線。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要求,深化“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和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機關紀律作風建設,最高檢根據機關紀律作風實際,制定了《規定》。《規定》共15條,在重申相關紀律作風要求基礎上,從嚴肅政治紀律作風、辦案紀律作風、工作紀律作風、生活紀律作風和廉政紀律作風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比如《規定》要求,嚴禁違反規定過問、干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嚴禁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代理人、申訴人、親友及特定利害關系人;嚴禁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推薦特定的律師作為本人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要求、暗示當事人更換律師等等。
最高檢黨組要求,機關各部門要加強對“15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引導機關每一名干部從嚴執行。各部門“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紀律,自覺接受紀律約束。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對違反“15條禁令”的行為要堅決依紀嚴肅查處,真正使鐵規發力、禁令生威。(記者戴佳)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檢 “15條禁令” 強化紀律剛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