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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四五改革綱要” 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中新社濟南7月9日電 (記者 馬海燕)最高人民法院9日在山東省濟南市召開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專場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以下簡稱“四五改革綱要”),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被作為改革重點提上日程。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針對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四五改革綱要”提出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作為關鍵環節,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在完善審判責任制方面,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完善合議庭成員在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
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符合規律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實現法官評價機制、問責機制、懲戒機制與退出機制的有效銜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表示,主審法官、合議庭審判責任制與院、庭長的審判監督制約機制并不是對立關系。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審判監督制約機制,在加強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基礎上,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對于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已啟動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推進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規范以圖文、視頻等方式直播庭審的范圍和程序。
此外,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將進一步得到改革,逐步改變主要以訴訟標的額確定案件級別管轄的做法,將絕大多數普通民商事一審案件的管轄權下放至基層人民法院,輔之以加強人民法庭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強化基層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職能。
編輯:曾珂
關鍵詞:最高法發布四五改革綱要 審判權力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