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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部門聯手打擊“老賴”欠錢不還不能乘飛機辦信用卡
今天記者獲悉,最高法等八單位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和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達成意見。以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欠錢不還的“老賴”們將被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不得辦理信用卡。
根據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八家單位共同出臺的《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八部門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和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達成如下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其他懲戒措施包括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最高人民法院介紹,將通過光盤、專線等信息技術手段向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后,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限制高消費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各企業、部門、行業成員和分支機構實時監控,進行有效信用懲戒。
根據備忘錄,被執行人因履行義務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后,最高人民法院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各單位解除限制。對新增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高人民法院應及時向各單位推送。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失信 信用卡 限制 高消費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