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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示:飯店規定最低消費,違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餐館會“禁止客人自帶酒水”、“收取包間最低消費”,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這些規定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這位負責人說,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去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 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 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發布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 “消毒餐具另收費”等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消費者 規定 餐飲 條款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