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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業:私念像精神鴉片麻痹了我 使我闖下大禍
中國網1月16日訊 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季建業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16日上午8時30分在煙臺中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南京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庭上,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物證及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指控被告人季建業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辯護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關證據。
2013年10月1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10月19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季建業被免去領導職務。他也成為十八大后江蘇落馬的首位省部級官員。
2014年1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再發消息稱,已對季建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檢查。季建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季建業涉嫌受賄犯罪,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季建業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季建業利用其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擔任中共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季建業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檢察日報》2014年5月曾刊文稱,季建業落馬后,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干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問詢。而在季建業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有江蘇地方人士稱,他積極配合調查,并寫出了萬余字的《我的悔過書》,成為反腐敗的“典型教材”。
季建業在“悔過書”中寫道:“隨著職務的提升,權力的變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人生境界沒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雜念在靈魂深處滋生膨脹。”季建業悔嘆:“私念像精神鴉片,麻痹了我,使我靈魂出竅,闖下大禍;私念像脫韁的野馬拉著我奔向深淵,私念、私欲成了毀掉我人生的導火線,成了萬惡之源。”
編輯:曾珂
關鍵詞:季建業受審 季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