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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育新政:首次將特殊人群的生育條件單獨列出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昨天(14日),上海市發布了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從11月1日起,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0月14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4種特殊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是:(一)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二)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有且僅有一個子女的。(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殘疾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四)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上海市首次將特殊情況人群的生育條件單獨列出。
可以看到,此次政策的受益群體主要是再婚家庭,而上海市衛計委表示,此次新政的牽涉面不大,約為3150戶家庭。(記者楊靜)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再生育新政 再生育 特殊人群再生育 再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