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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運管局副局長涉嫌吸毒 警方介入調查
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程媛媛 記者劉剛)今日16時許,新京報記者從湖南衡陽縣禁毒大隊隊長處獲悉,當地道路交通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運管局)副局長趙英放,因涉嫌吸毒被縣公安局帶走調查。
近日,坊間傳言“湖南衡陽縣一副局長因長期吸毒已被警方抓走”。據運管局一工作人員透露,今年7月初,副局長趙英放因涉嫌吸毒被紀委帶走調查過,后因趙拒絕配合尿檢,無直接吸毒證據而釋放。
新京報記者致電縣紀委,一工作人員稱,趙英放涉毒一事正在調查中,紀委會以公安調查取證結果為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分。
今日15時許,縣公安局政工科陽主任告訴記者,相關部門懷疑趙英放吸毒,但尚無證據,仍在調查。16時許,當地禁毒大隊隊長介紹說,趙英放因涉嫌吸毒于13日晚被警方帶走,目前正在接受調查,暫時不便公開具體情況。
隨后,記者致電運管局趙英放辦公室,其同事稱不知其涉毒,但他已多日未上班。
據了解,被帶走的還有運管局多名工作人員,但此消息未得到當地禁毒大隊和運管局證實。
趙英放簡歷
趙英放,中共黨員,大專學歷,任河南省衡陽市衡陽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處罰中心主任,負責對道路運輸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及法律文書制作、歸檔。任工會主席,主管工會、維修、檢測、駕培、行政執法,分管處罰中心,聯系集兵交管站、渣江交管站。今年,趙英放被借調到運管局校車辦負責校車管理。
相關規定
有關中國共產黨黨員吸毒的處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61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藥品或者其他違禁品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有關規定種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運輸、販賣毒品、精神藥品和其他違禁品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衡陽運管局副局長涉嫌吸毒 趙英放簡歷 尿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