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快報快報
國家旅游局啟用導游從業臨時證明 需與導游證同用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為不斷加強導游服務工作,切實解決導游從業人員面臨的實際問題,國家旅游局決定啟用導游從業臨時證明。導游從業臨時證明需與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導游員資格證書)、身份證、行程確認單共同使用。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為導游證(IC卡)的臨時替代證件,在有效期內與導游證(IC卡)具有同等效力。導游從業臨時證明需與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導游員資格證書)、身份證、行程確認單共同使用。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委)組織發放并進行管理。導游從業臨時證明頒發對象為可依法申領、換發、補發導游證(IC卡)的人員。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的發證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委),由上述單位蓋章頒發。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的領取、發放、變更、換發、遺失、補發、監督檢查參照《導游證管理辦法》執行。導游從業臨時證明實行免費頒發、換發、補發,各發證機構一律不得向申領人員收取工本費、制作費、郵寄費等費用。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正面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語種、等級、身份證號、臨時證明編號、導游員資格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章、頒發日期。背面設置計分欄,包含檢查日期、團號、扣分事由、被扣分值、檢查員簽字以及需要標注的特殊信息,如“本證明僅限于臨時替代導游證(IC卡),換領導游證(IC卡)時收回”。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的編號由各省打印,基本規則為“L-0000-000000”,英文字母“L”為“臨”字的拼音首字母,前4位數字為行政區劃代碼前四位(前兩位為省級代碼,后兩位為地市級代碼,如:河北石家莊市為1301,河北唐山市為130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6599編碼。),后6位數字為計數編碼。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的計分規則參照導游證(IC卡)計分規則執行。檢查員按照背面計分欄事項分別填寫并簽字確認。另由檢查員在檢查記錄單上逐項記錄,請導游簽字確認,檢查員留存,以備查詢及換發導游證(IC卡)時計入系統。
各地要加強對導游從業臨時證明的管理,建立責任制和追究制,嚴格把關、認真辦理,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因工作不認真或故意造成導游從業臨時證明濫發、誤發、遺失等現象,一經查實,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導游從業臨時證明從2014年3月17日開始啟用,有效期截至換發導游證(IC卡)。換發時間及方案由國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導游 證明 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