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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改“姓名條例” 一生可改名3次
原標題:臺灣修改“姓名條例” 臺灣人一生可改名3次
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立法機構5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臺灣人一生改名機會增加為3次。
據報道,臺灣“民政司副司長”翟蘭萍指出,曾有民眾未成年時,父母為其改名,成年后再自己改名一次,卻覺得改名后自己身體、運勢不佳,想要第3次改名遭拒。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煌瑯、許添財都認為,部門機關限制改名次數是過時法規,且如何命名是人民自由,因此提案修法。
報道說,“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除每人一生可改名3次外,考慮海外人士入籍后,可能因不熟悉中文,取的中文名粗俗不雅,本次修法也新增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后,還可申請更改姓名1次,姓氏在前、名字在后,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
過去只有被認領、被收養及終止收養時可改姓,此次修法也新增認領、收養被撤銷可申請改姓,還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音譯過長等,都可以申請改姓。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臺灣修改“姓名條例” 一生可改名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