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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調薪正加速落實 7月底前基本完成
參考企業 傾斜基層
機關事業單位調薪進入加速落實期
本報記者 桂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6日表示,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方案后,目前調薪的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國范圍內將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據介紹,從今年6月起,地方已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
李忠解釋說,由于此次調薪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面臨的情況比簡單調整工資標準更復雜,各地區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增加工資等進行調研測算,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做了大量工作,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外,近年來,我國還對各類職工的工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多次調整。據人社部的數據,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將由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
同時,截至2014年年末,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6390元,與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長11.3%。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長9.8%。
“公務員工資改革絕不等于單一漲工資,會放到整個收入分配關系調整的大盤子里面來統籌考慮。”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對記者說,比如,要同時研究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問題,其中包括研究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如何建立問題等。“換句話說,公務員工資如何調整,一定是在對別的社會群體統籌考慮和部署的基礎上來相應安排,不會單一研究公務員群體如何漲工資。”
記者了解,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漲工資是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其變動作參考依據的。因此,公務員漲不漲工資、漲多少,都要參考企業相當人員,也就是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來決策,是一種比照追隨機制。
“按照國際慣例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通行做法,公務員工資水平大體處于社會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按照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數據來看,目前公務員工資與國有企業平均工資比較稍低,與全部企業比高一些,但后一個差距比5年前明顯縮小了。”蘇海南說,從這個角度比較看,適當提高一些公務員工資有一定道理。但這需要以清理整頓津貼補貼等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轉為制度內的,把暗的轉成明的,在開了正門的同時一定要關上后門。因此,公務員工資調整必須以深化改革為充分必要條件,必須做到規范有序、公開透明。
李忠曾在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此次工資調整的實際增資幅度并不高,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而據人社部介紹,這次調整的一個特點是向基層傾斜。
“有的公務員在鄉鎮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資才一兩千元。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工資也就3000元左右。這跟公務員的社會地位、人力資本和承擔的工作是不匹配的。”蘇海南表示,從全國總體水平看,基層公務員工資普遍偏低。
李忠介紹,中國機關事業單位近4000萬在職人員,有近800萬人在鄉鎮工作,他們長期工作在一線,條件相對艱苦,工資水平普遍偏低。“為落實中央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穩定基層工作隊伍,鼓勵人員向基層流動,將通過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適當提高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對個人來說,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實際有兩筆賬。一是按規定的政策標準增加了多少工資,二是在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后實際增加了多少工資。
按照李忠的說法,由于各地工資收入水平存在差異,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也相應存在差異,而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不同人員扣除個人繳費后實際增加的工資有多有少是正常的,理論上會存在少數人員調資按統一標準增加工資較少、而按規定的基數個人繳費較多的情況。對此,有關部門將指導地方采取相應措施,不出現“不漲工資”的情況。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透露,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后國家將逐步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并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本報北京6月27日電
編輯:曾珂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