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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畫被扣26年未歸還續:藏家律師否認索賠數千萬
北京市民孫建龍很無奈。26年前,他去珠海時,隨身攜帶的兩幅畫被公安機關扣押,自己也被以“涉嫌走私文物”為由被抓。3天后,他不構成犯罪被釋放時,東西卻沒能要回來。他連續26年向珠海警方索要畫作未果。今年4月27日晚,珠海警方終于回應說,孫建龍被扣押的兩幅畫是贗品,而且已經丟了,將盡快妥善協商解決此事。
警方:證明贗品的材料缺失
孫建龍在接受采訪時回憶,1989年7月16日,自己前往珠海出差,在賓館內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含李苦禪的《鷹》和吳昌碩的《梅花》在內的隨身物品被扣押。7月19日,孫先生所供職的單位,出具了證明,把孫建龍接了出來,但珠海警方并未歸還這兩幅畫作。孫建龍稱,這兩幅畫是他的家傳寶物。
記者檢索發現,此前李苦禪的作品曾拍出180萬元,而吳昌碩的作品更是曾拍出數百萬元的高價。
在孫建龍連續索要多年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06年書面答復稱,“經調查,丟失的兩幅畫為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
此事近日被媒體披露后,27日晚間,珠海市公安局書面通報回應稱,事發當日,拱北公安分局接拱北海關線索,將涉嫌走私文物的孫建龍查獲并收容審查,依法扣押“兩幅畫”等物品。該畫作經警方送廣州鑒定后為贗品,因此警方認定孫不構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審查。
通報稱,孫建龍離去時畫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后辦公人員曾聯系孫退還畫作未果。此后由于人員變動、辦公場所搬遷、當時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規范等原因,“兩幅畫”至今未找到。
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鑒定材料已缺失。
通報稱,今年2月,當事人提出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雙方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意見。警方將與當事人協商,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律師:警方態度有點“糊涂”
昨日,孫建龍的代理律師曹志存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今年3月簽訂代理合同之后,于3月22日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寄出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該申請書于3月24日已送達。“但到現在為止(28日17時35分),該局對這個賠償申請沒有任何正面回應。在這個申請書中,我們只是要求返還原物、賠禮道歉。并未提出過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曹志存介紹,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期限,拱北口岸分局應在兩個月內給予答復。
此外,曹志存認為警方的做法有多處不妥和違法之處。
首先,警方在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孫建龍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在把孫建龍帶到看守所之后,也沒有任何拘留手續。
第二,在查明孫建龍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之后,公安機關應當將扣押物品返還。但公安機關沒有返還全部物品。之后,孫建龍多次索要,直到2006年才回復稱物品丟失,此后就沒有任何正式答復。
第三,公安機關回應說那兩幅畫是贗品,但又沒有任何鑒定材料和調查筆錄、證據,“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客觀、不誠實的。而且即使是贗品,也應當歸還。”
第四,公安機關關于物品丟失的理由,是非常不嚴肅的。公安機關對于扣押物品,有嚴格的登記保管制度、有專人保管、有專門的保管場所。如果說保管不當而丟失,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但是否有人貪污扣押品,或是被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偷走了,應該有個結論才對。珠海市公安局責令拱北口岸分局與當事人協商解決,這種態度未免有點“糊涂”。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名畫被扣26年未歸還 名畫被扣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