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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復婚遭拒殺死前妻 作案手段殘忍被限制減刑
原標題:男子復婚遭拒殺死前妻獲死緩
因作案手段殘忍被限制減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復婚遭拒的張國超發現前妻有了男友,手持尖刀將前妻殺死(本報2014年11月21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國超死緩,限制減刑。
49歲的張國超是吉林省人,小學文化。檢方指控,張國超因意欲復婚遭拒而對41歲的女子李某懷恨在心。2014年1月10日7時許,他持尖刀、鐵管竄至豐臺區李某的住處,用尖刀將李某扎死。10天后,張國超被抓獲歸案。檢方認為其涉嫌故意殺人罪。
張國超受審時否認故意殺人。他說,大約9年前,他和李某假離婚。后來李某找了其他男子同居,他非常氣憤,曾去李某家里砸過一次東西,李某為此報警。后來他打電話,李某不怎么接了,李某的男友接過電話恐嚇他,他很生氣。案發當天凌晨兩三點,他帶著鐵管和尖刀蹲守在李某的暫住處門口。天亮后,李某的男友出門去廁所,他就拿鐵管打。對方搶走鐵管跑開后,他就去屋里扎了李某。
不過,張國超曾經供述,他給李某寫過“絕命書”,勸對方和他復婚。因為李某不理他,他就想殺了李某及其男友。
張國超和李某的兒子證言,父母離婚是因父親有耍酒瘋、打家人等惡習。父親在2013年開始找母親復合,去家里鬧過4回,其母明確拒絕。
此外,張國超還辯稱自己有精神病,并強調自己案發前精神狀態不好,好幾天沒吃藥。但是案發后經過鑒定,張國超無精神病,作案當天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張國超因感情糾紛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張國超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及本案具體情節,法院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但考慮到其作案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依法對其限制減刑。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復婚遭拒 殺死前妻 手段殘忍 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