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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男童初步鑒定輕傷 養母被刑拘
原標題:南京“虐童案”男童初步鑒定輕傷 養母被刑拘
人民網南京4月5日電 (吳紀攀、馮人綦)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取得新進展。4月5日中午,南京警方通報稱,今日凌晨1時許,警方對涉嫌故意傷害的男童養母李某某(女,50歲)依法刑事拘留,男童已被其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
4月3日晚10時40分,網友@朝廷半日閑首先在微博上曝光此事,微博發布的多張圖片顯示:男童腹背手腳等多處淤青,尤其背部傷痕縱橫,慘不忍睹。根據警方通報,此前一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學生施某某(男,9歲)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系遭其養母毆打所致,遂介入調查。
現經南京警方連續工作,已查明3月31日17時許,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其養母李某某布置的課外作業,遭到李某某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及腳踩,致使實施某某雙手雙腳背部出現紅腫痕跡。經法醫初步鑒定,構成輕傷。
據了解,李某某住在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泰山街道某社區,男孩于6歲時被合法收養,身上帶傷約在半年前即被學校老師發現。長期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公益律師李曉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旦具備合法收養關系,養父母和子女的關系與親生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一樣的,父母都要履行監護和撫養義務。“父母不能因為自己是孩子的直接撫養和教育人,就采取這樣的方式方法進行侵害,這是不可以的。”她還表示,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不能免除其侵害責任。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南京“虐童案” 養母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