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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博士捐精猝死 11天內先后四次捐精
據《長江日報》報道 武漢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時猝死,其家屬將高校、生殖中心等相關單位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400余萬元。一審法院判定該研究生與生殖中心均無過錯,共同分擔損失。近日從武漢市中級法院獲悉,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據介紹,鄭某生前是武漢某高校外科學、神經解剖學和法律在讀博士。其間,隸屬該高校的人類精子庫正在試運行,在校園內大力倡導學生捐精。經該高校附屬醫院多次動員,鄭某答應加入捐精隊伍。2011年1月,該人類精子庫對鄭某體檢,確認其各項身體指標合格,接納為捐精者。此后,鄭某在11天時間內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時許,第5次進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時50分,工作人員見鄭某仍未完成取精,進入取精室發現鄭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當日下午,鄭某經搶救無效,被宣布死亡。
鄭某家屬與生殖中心及鄭某所在高校附屬醫院協商,達成協議:出于人道主義,生殖中心及附屬醫院自愿向鄭某家屬支付喪葬費、鄭某父母的生活補助費共8.8萬元等。后來,鄭某父母對簽訂的協議不服,將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屬醫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賠償鄭某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鄭某雖屬于全日制學生,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行為,其捐精系自愿參加的校外活動,非學校組織,鄭某與三被告均無過錯,某高校與附屬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生殖中心與鄭某共同分擔損失。經計算,生殖中心賠償鄭某家屬19萬余元。鄭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武漢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生殖中心分擔一半損失
本案適用公平分擔損失規則。鄭某在捐精時猝死屬于意外,鄭某及生殖中心均無過錯,鄭某死亡產生的損失應由鄭某及生殖中心分擔。根據公平分擔損失規則,由生殖中心分擔50%的損失。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在讀博士捐精猝死 捐精 生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