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政協協商
合肥市頒布政府立法協商工作規則
本報訊 安徽省合肥市頒布《市政府立法協商工作規則》,從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全面試行政府立法協商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
規則共13條,明確今后凡是圍繞政府立法工作的計劃的編制以及政府立法起草、調研、論證等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與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開展協商活動。
規則要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每年組織編制政府年度立法計劃,應充分考慮市政協提案內容以及市政協委員的相關立法建議,政府年度立法計劃正式確定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進行通報,并共同商定需要重點協商的政府立法項目等。
(張婷 傅年豐)
編輯:付鵬
關鍵詞:立法 政府 協商 工作